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嘎斯51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嘎斯51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轻卡汽车?
轻卡就是“轻型载货车”的俗称,但实际覆盖面比官方定义的轻型载货车要广,目前我国的轻卡的叫法已经口熟能详,传统意义上认定为介于微型载货汽车和重型载货汽车之间的载货车,轻卡的车身总长度在3.5米~9米之间,总质量在3.5T~16T之间,驾驶室宽度在2.4米以内,最多配备6个车轮的载货汽车。
根据我国公安部发布的《GA 802-2014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标准中,机动车规格分为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载货汽车的分类如下:
重型载货汽车: 更大允许总质量(以下简称“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低速汽车
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的“轻卡”覆盖了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和部分重型载货汽车。
1958年3月10日,中国之一辆轻卡品牌命名为“跃进”品牌,中国轻卡行业自此开启。中国之一代轻卡的代表跃进品牌的技术源于苏联技术,当时引进苏联的GZZ51“嘎斯”车技术生产了跃进NJ130;80年代中国第二代轻卡技术开始引进日本五十铃KS21驾驶室造型进行垂直换代,跃进131/136第二代轻卡垂直换型,对日本卡车行业有所了解的朋友们都比较清楚,轻卡主要用来解决城市配送等短距离的物流运输问题。
在日本轻卡技术轻卡引进国内之后,一方面,由于我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物流运输量较大;另一方面,我国版图辽阔,重卡在2000年以前发展又比较慢,所以轻卡在很长一段时间都肩负着长距离、多货物的运输任务。另外,由于近年来诸多轻卡企业产品布局的调整,小微卡的产品力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因此在2018年,小微卡市场迎来了爆发。也就是说,“城市配送”这一细分领域已经逐渐找到了它的真命天子,正在向着正常化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标载版轻卡定位逐渐尴尬,这又进一步加剧了蓝牌轻卡被挤向“重载”的一侧。
轻卡是指车型分类中的N类载货车中更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吨的N1类车型。车长总长6米以内,4.5吨以内的轻型汽车。
主要用于城市物流、城际物流用车的统称。大多行走于城市内。
网传美国国防部要复制俄制PK机枪,如果美国没有得到授权,美国此举算是盗取俄罗斯的武器技术吗?
美国国防部要复制俄制PK机枪,如果美国没有得到授权,这算不算美国偷俄罗斯技术呢?
其实武器装备方面,一个国家仿制另一个国家的事例不少。那么这些仿制的国家就一定要得到原创国的同意吗?再说了会有哪个国家愿意让别的国家仿制本国辛辛苦苦的创造出来的武器装备,这样一来必然性影响本国武器装备出口,可是没办法,一个国家的军事要得到发展,除了创造新型武器装备外,就必须“借鉴”别国的先进的武器装备制造技术,从而制造出适合自己的武器装备。所以,仿制与被仿制事件时有发生,可以说从未停止过。毕竟国家利益面前比那些所谓的专利更重要,为了本国利益肯定不惜侵犯别国的专利。
其实美国窥觑俄罗斯武器很久了,因为苏联时期遗留的武器装备性能确实强大,然而美国在很多方面制造不出这样的来,就需要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一些武器信息。1992年五角大楼就从乌克兰购买过几架俄罗斯也装备的苏27战斗机,做模拟战斗试验研究。其实美国F35战机很大一部分基因也是来自俄罗斯的雅克-141,当年F35项目开发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与俄罗斯雅科夫列夫设计局合作期间,曾以合作之名获取过雅克141战机关键信息,而这些技术对F35研发有重大影响。这也是“借鉴”,但是F35在雅克141基础上做了很大改进,使得F35性能更加优越并且适合于美国的实际国情。
瑞典国防装备管理局设计的一款潜艇,CB90型快速攻击艇销往很多国家,包括美国,挪威,希腊,马来西亚和德国等国,2007年美国海军远征作战指挥部(NECC)授权美国快艇制造商“水面搜救武装快艇”公司在CB90型快速攻击艇的基础上生产了供由美国海军河战分队使用的河川指挥艇RCB-90。这种指挥艇正好就是仿制瑞典的CB90型快速艇,2016年7月俄罗斯卡拉什尼科夫集团公司向俄罗斯军方交付一种小艇,代号BK-16,除了武器都是俄罗斯自己的以外,结构和性能参数和瑞典CB90几乎没有差别。
俄罗斯本身也仿制过别国武器,比如美国总统肯尼迪被刺杀的时候,出现一种武器,叫做“毒镖”,这可不是传统的飞镖,而是刺杀肯尼迪的一种新武器,据说这种武器这种武器发射出来的子弹速度很快、很小,人的肉眼往往看不到,但毒性很大,见血之后就可致人昏迷。正是因为这种武器的秘密性与杀伤性,俄罗斯队至今仍在仿制,就是不知道仿制出来没有。
前苏联也仿制了不少美国的武器,二战时期美国以租赁的形式运给苏联一大批武器装备,其中包括大量的卡车和吉普,而后许多还被苏联仿制,比如大名鼎鼎的威利斯吉普、“万国”KR11卡车、斯蒂贝克US6十轮大卡。苏联仿制的“万国”KR11被称为吉斯150。苏联的嘎斯51也是仿制的美国提供的斯蒂贝克US6,不过由原版的3轴改为2轴,由于常年战乱苏联的卡车产量不足,后来研制的喀秋莎火箭炮前期使用的都是美国斯蒂贝克US6作为底盘。
所以呢,仿制一国武器装备根本不需要得到那个国家的同意,当然仿制国肯定不能原原本本造出一模一样的对外出售,稍微改进一下成为能被本国利用的是最妙的,美国想仿制俄制PK机枪,其实也不是什么秘密,毕竟除了美国之外,还有不少国家仿制了,那俄罗斯又管得了吗?既然有武器交易,必然就会出现“山寨货”,不过“山寨货”换个外壳就是新产品了,丝毫不影响武器的使用。
所谓侵权盗版,关键是看你是否以此盈利。如果是在没有购买专利的情况下用别人的技术生产和加工产品,只要不是出售获利,一般没事。出售获利了,就算侵权了。美国佬仿照俄罗斯的枪械,一是用来研究,二是批量生产供应给俄罗斯的敌人。而美国佬对于俄罗斯的敌人,历来是贴钱援助的。因此,俄罗斯对此无能为力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嘎斯51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嘎斯51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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