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占道经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占道经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占道经营更佳处理办法?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是解决占道经营的更佳处理办法,切忌以粗暴的态度强行摧毁、驱散,因为每个人都会不自觉的存有逆反心理,人的心态总是遇强则强,遇弱则弱,越是不尊重别人,越是想以强力约束别人,则被“欺侮”的人越是逆反,就算表面奈你不何,其内心也越会反感,越会和你对着干。
倘若秉着尊重人的心态,对占道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陈述优劣利害关系,讲明不占道经营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百利无一害措施,大家自然会从心里接耐并悉心维护。
占道经营违反什么法律?
占道经营只是违反当地的地方性法规,但法律还没有对占道经营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占道经营,是指经营者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特征之一是经营者从事的行为具有盈利性,二是经营者行为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即买卖行为的发生,三是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资源,具有一定的利己性。
扩展资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违背国家限定,有下列违法经营做法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准许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准许违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违法从事资本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做法。
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1.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2.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3.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4.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占道经营具体规定?
关于摆摊占道经营之法律责任与相应处罚标准规定如下: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批准而擅自进行摆摊占道经营活动者,行政机关将依法督促其立即停止违纪行为,并在明确期限内完成清理、移除或实施其他有效补救措施;在此基础上,对于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工商户,行政机关还可酌情施以罚款等附加处罚手段。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 ***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你对占道经营有什么看法?
满含贬义的“占道经营”四个字,看上去就令人心里添堵。因为街面上堵车,大多都是占道经营惹的祸。占道摆摊好像有辐射功能,东家占道没人管,西家就会跟着撵。
平时出门没有急事还好些,如果遇到急事,面对满街的大小摊位、拥挤的大人小孩,真有一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感觉,让人伤透脑筋!
对于占道经营现象, *** 部门要管理为主、引导为副,方便大众出行的同时,也要为商户们划定合适的经营场所。总之,文明经商、有序经营,对别人的顺利出行、对城市的稳步发展都利大于弊。
小商小贩谈占道经营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占道经营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归其原因是,管理者没有为经营者提供方便而有效的经营场地,再者就是管理缺失。
在我们中国小商小贩贯穿整个发展史,远古时代就有商贾集市,那时是物换物,货换货,基本都是在都市中心。中国人喜欢热闹,更是热衷于赶集上店(这也是中国人情结)之所以小商小贩能发展且持续这么长久,说明他有存在的必要,换句话说就是,老百姓需要他。下面说说路边摊的特点,货全,新鲜便宜,老百姓购物也方便,无论是下班途中还是老人就近购买,即买即走,不用像去超市那样还得存车存物排队结账,免去了那份拥挤。想想看,何乐而不为呢?
前些日子,成都城管上了热搜,人们纷纷点赞,勇于改变,柔性执法。究其原因是防控疫情期间成都市城管委允许流动商贩临时摆地摊,允许临街餐饮在店外摆放座椅招揽顾客等等。我从事小买卖近三十年,也有过占道经营,说句心里话,我们真的不容易。每一个小商小贩占道经营们的背后都承载着一家人的生活,有的无家,有的无业,有的残疾,有的是下岗工人在养家糊口,有的是工人,公务员下班后赚点“外快”基于这些人,我认为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占道经营应该合理化合法化,应该大力鼓励失业人员自主择业,城市管理,是要管理,不是一刀切去取缔,管理为主,引导为辅,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为占道经营们提供合适的有效的方便的经营场所,而不是随便把小商小贩推到边远的远离居住区的方框内,这样群众购物会方便吗?
总而言之,文明经营,有序经营对城市的稳定发展有利而且大于弊,繁荣市场经济嘛!
我们经常能够听到一些小摊贩与城管如何斗智斗勇的故事,确实,如果真的从各自职责上来看的话,小摊贩是为了生活,城管的职业又是维护城市环境,两者自然成了天然的对手,尤其是这些小摊贩者对城市街道的大量占领,破坏了城市的美化以及正常的秩序。
自然,双方突出的矛盾自然是社会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各届 *** 也在积极政治这些问题,尽量避免这些社会问题的产生,同时,也对这些小摊小贩进行一定的照顾,尽量减少社会矛盾。
当然,这些社会问题也并不是新时期的社会才产生的。我国经商的历史由来已久,小摊小贩的产生历史自然也是悠久的,当然这些摊贩所引发的问题也不是近代才凸显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占道经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占道经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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