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驾驶证新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驾驶证新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驾考新规2023年新规定明细官方?
1、优化考试内容
持有C2驾驶证增驾C1,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摩托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只需考科目二、科目三。
2、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证通考
户籍地以外申领大型货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只需身份证即可在任一城市报考,无需居住证。
3、增加准驾车型
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允许驾驶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4、跨省可办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驾驶证新规?
01
报考和身体证明年龄放宽
C1、C2、C5、F四类驾照,考取的年龄只要达到18周岁即可报名。驾驶人年龄达到60周岁就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也更改为年龄在70周岁以上。
这项改变,切实打消了很多大龄朋友考驾照的顾虑,对意向学员更友好。
02
C2考试项目减少,五项变四项
C1和C2的考试项目有了明显的区分。C2取消了“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的项目,相对来说减少了一些难度,对于想报考C2的朋友们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03
增驾考试科目减少,拿证更便捷
C2增驾C1,不再考科一、科四的理论知识,只需考科二、科三即可。
此外,在其他驾照增驾上,也做了调整和优化:
特别要注意的是,C6驾照只能通过“增驾”考取。此车型的增加,意味着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满足大家对于驾驶房车出游的需求。
04
增驾取消实习期
新规中删除了关于“增驾后有实习期”的条文,新增“初次取得摩托车类”的实习期。
增驾每种车型不单设实习期,可以很好地解决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
05
首次明确对代替他人考试的惩罚
对于持有驾照的人,若发现代替他人考试,将直接注销驾照;
而对于尚未持有驾照的人,若三年内有代替他人考试行为的,则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06
部分扣分规则调整,有升有降
1)准驾不符、违法禁令标志标线等行为扣分下调
新版《记分管理办法》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和现有规则相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由记12分降为记9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记12分降为记9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由记6分降为记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由记3分降为记1分。
2)开车打电话、违法借道超车等行为扣分上调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记2分升为记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由记2分升为记3分。
07
记分36分以上,增加科目二考试
新修订的规定中,记分达到36分及以上的,不仅要参加满分教育学习,还要重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
08
更换驾驶证,可异地办理
与我们的身份证一样,驾驶证也有一定的
4月1日起,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将正式施行。3月1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该所已做好前期准备,全面应对新规实施后的考试、申领、受理业务。记者通过梳理发现,的新规中,主要涉及“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的变更,与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比,共有10项内容调整或变更。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新规?
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以下新规定:
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优化小型汽车驾驶证申领年龄。
扩大准驾车型范围。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调整记分管理制度。
此外,还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如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行部门信息联网核查、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等,旨在提高办证效率、优化考试内容、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优化。
C2驾驶证新规指的是什么?
c2驾驶证年审新规定
1、原准驾车型c2证已审验至2004年5月以后的,可以免办理审验,有效期满时办理换证并审验。
2、新证准驾车型为c2的,在6年有效期内不用年审。
3、由本人办理,确系**属和委托代理属实的可以代理。
4、原准驾车型c2证审验至2002年5月以后的,提供机动车驾照申请表和驾照复印件各1份,可以免费办理补审。
c2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款规定,注销其*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高准驾车型考试。
公安部139号令驾驶证降级增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驾驶证新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驾驶证新规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