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调教小萝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调教小萝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同桌为什么总摸我头?这是什么意思?
从此替同桌为什么总摸你的头?
这是什么意思啊?
你的同桌是男还是女呀?
如果是个男的摸你的头,那也是爱护你,但是不是男女之情,那种爱是他爱居高临下的那种爱是一种比较年龄比较大的男同学,爱护你一个小一点的男同学,如果你是女的,那对方的同桌也是个女的,她母女的这种爱那也是一种大姐姐似的爱,如果是男女之间是异性之间相互摸,如果他做摸鱼头的话,那就可能是还有一种爱意在里面了,摸你的头别的同学能看见呀,估计也有点不太敢,那只能在背地里摸你的头,那这就明显是调戏少男和调戏少女了,那这就是带感情的调戏就是喜欢的调戏了是这个男女之间的一种。
一般情况下,如果说这男孩子对你没感觉,他是不会摸你的头啊,也有可能是你的同桌对你比较友好嘛,也有可能是他对你有感觉,喜欢你而已呀,或者是看你长得比较可爱呀你的同桌摸你的头,又不和你说话的他内心是亲切温暖的,只是不善于表达而已
其实我感觉你的同桌可能是有点喜欢你的,因为只有真正喜欢一个人才会去摸他的头,又摸他的头,感觉是非常幸福的一件事情,这样可以感受到你头发的柔顺,感受到你头部的温暖,也可以让他感觉特别的轻松,特别的享受。
可能也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引起你的注意来更加的靠近你。
同桌摸你的头,一般情况下是表现出对你的善意。摸头这一动作,往往是关系非常好的人之间才会发生。通过肢体接触来表露内心对你的亲近,他在释放善意。如果你们是朋友,那没什么的。如果你不喜欢,就大大方方的告诉他,让他不再那么做,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汉朝时期,调戏妇女是怎么判刑的?有哪些史实依据?
调戏妇女在现在怎么也得判个三五年,如果是未成年少女,判刑会更严重,那么古代是怎么判刑的,古有一男子,因调戏妇女被判死缓!
下面有这么一个例子
现代人对“性骚扰”一词都熟得很。“性骚扰”一词为现代人所发明,但此类行为却不为现代人所独有,晚清文人陈炽在他的《庸庵笔记》里就有记载。 有一男子在路旁小解,恰好被一妇女撞见。此男子非但不回避,反而大耍流氓,一边继续撤尿,一边笑着用手指着自己的生殖器。彼时女子和现代女子不一样,哪见过这场面,顿时号啕大哭,觉得受了奇耻大辱,回家后就上吊自杀了。案子送到了刑部,大多数人认为该男子行为可恶,但一无手足勾引,二无语言调戏,只能拟为“缓决”,也就是死刑暂缓执行。
从今天的观点看,这一量刑已经是相当重了,但彼时法律与现代法律不同。清代律例规定,凡调戏妇女企图诱奸而未成,致使被调戏妇女羞愤自尽的,要判处“绞监候”,这是一个死罪,但要在每年的秋审时再作决断杀还是不杀。这是个比较模糊的问题,要由朝廷大员在秋审时一起决定,此前刑部必须拿出个意见供会审官员参考。一般来说,这个意见都会获得通过。那个耍流氓古人如何断案“性骚扰”
大多数刑部官员认为判个“死缓”就够了,可刑部有个司员一口咬定“调戏虽无言语,勾引甚于手足”。于是此案被拟定为“情实”,也就是说该杀,这两个字就送了那个小流氓的命。
下面就是几种判刑的标准
1、调戏
古代中国的民众分为良民和贱民,调戏良家妇女违法,调戏贱籍女子(婢女、戏子等)不违法或者从轻处理。主子奸污使女不犯法。
2、强奸
《大清律例》《大清律例》:"若以强和以和成,犹非强也。……依刁奸律"
"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奸者[无夫有夫]杖一百."
从清律来看,强奸与和奸有很大区别,而刁奸则介乎强奸与和奸之间,又偏于和奸一边。虽然这种分类,今天看来并不科学,在当时却颇费斟酌。
3、通奸
《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
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清刑律·人命篇》)。
文|黑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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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身边发生过奸杀案吗,后来怎么样了?
奸杀案不是谁身边都会发生的,概率太小。给你讲一个我小时候隔壁村的真实故事吧。
90年代末,一个男的带着自己一帮兄弟把自己的前女友给轮了。第二天这个女的傻傻的还在考虑舍不舍得报案抓这位前男友呢,没想到这个男的就嬉皮笑脸的去女方家问她有没有报案。这女的就抱着最后一丝希望问这个前男友,说你是不是还喜欢我,如果喜欢我我们就结婚吧。这个前男友说我不喜欢你,我也不会娶你。这女的一气之下直接报警了。
半年后,这位自以为是的前男友被枪毙了,同犯其他五人全部12年~无期徒刑不等。
那时候经常听长辈们议论:干嘛带一帮狐朋狗友把一个喜欢自己的女孩子给糟蹋了,这种人死一百遍都不冤!
谁来给我解释一下,这男的是tm什么思维?
我知道有两起这类案件。一个是本地人,从小父母娇惯,大了不学好劣迹斑斑。父母伤心了,重点关注度就落在他妹妹身上。这小子有点类似心理变态了,骗了一个收工服的去家里,抢劫,后来有强奸女的。事后借了个三轮车,要送人家回去。估计也是想弄死人家,半路上路上来个车,女人有点要挣脱求救,他把女的拖到水沟下边掐死,后来简单收拾一下就回家了,很快尸体被找到。他也不想活了如实招供,后来被枪毙。
第二起是我现在工作单位,听说是农民工长期分居引发案件。事情是这样,本单位泵站有个小姑娘,人漂亮。附近民工烧石灰的,经常弄点瓜子,西红柿等等去搭讪。某天小女孩男朋友要来找她,接了电话后女孩要去接男朋友。这个民工就来了特意打听女孩干嘛去了,随后就去追女孩,半路拦截强奸,掐晕了扔下跑了,后来又折回发现女孩没死,又掐一阵,彻底死了。转移尸体掩埋。他回去后就跑路了。几天单位查岗发现少了人,刚开始以为是女孩脱岗和男朋友不上班隐瞒。后来一看不对了,上报给领导。报案排查。问了附近工地,有没有最近走的,调查出人名。去了当地抓住嫌疑人。招供出杀人和埋尸地点,真挖出来了尸体。然后审判枪毙。
这事已有十几年了,大约在2000年吧,我刚毕业不久,邻村的一个女孩被人奸杀了!
听说女孩下班回家的那天,忽然下了雨,天黑时还没回家,爸妈以为上班的就没在意,那时上班基本在单位住宿,好些日子不回家正常!电话也不是很普遍,所以临时起意回家大多父母也不会提前知道!过了五天,有位种地的想把地头的玉米秸运回家,那时玉米秸是捆扎好竖着放一起的,当那农人拿开一捆玉米秸后,里面现出了一具赤裸的女尸,大概十九岁吧!
案件发生后,法医快速到场,我和围观的人群远远的看着,只见一身雪白的女孩躺在白布上,开始了解剖!
后来镇上所有的年满16周岁的男性都被调查,查验身上是否有抓伤等痕迹!
听说被害女孩的叔叔是市公安单位的一名领导,市公安局对此案件十分重视,奈何苦于那时监控不发达,直到今天,案件也没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总有一天,凶手定会伏法!也许凶手早已死了!……
2005年夏天,和我们一起学车的一个小女孩,白白净净的,记得大约是1986年出生的。因为要考倒桩,我们几个住的比较近的约好第二天一起坐公交车去驾校和教练再开车去考场。第二天早上迟迟没等到她,打电话也关机。我们就坐车先去了。下午考完试回家整吃晚饭,一个一起学车的男同学就跑我家里说,原来她被杀了。
事情得经过是这样的,考前的那天晚上她在厂里办公室值夜班,因为一早要去考试,她和她同事约好,第二天早上提前来接班。她同事第二天早上来接班的时候一进门差点被吓死,她在办公室里已经死亡,听说好像下体已经撕裂有露出的肠,流了好多血。她是被厂里一个保安,年龄四十多岁了,是个光棍。晚上看她一个人在屋里值班,进去强奸并且杀害了。当时事情很轰动,这个保安逃到隔壁市被抓,估计早被执行死刑。
那一年我十八岁,我记得她白白的,很文静的一个女孩子。学车的时候,她曾经递给我一盒牛奶,脾气很好,只是遭遇太不幸,遇到这么个恶魔。
30年前一个小女孩失踪,她是我同学的妹妹,失踪前我们刚好一起玩过,年仅10岁的我被带到派出所接受盘问。当然不是作为嫌疑人,而是给警察蜀黍提供必要的信息。
我提供的信息有没有用我不知道,过了一个月案子是破了。原来是被她的邻居——一个40多岁的光棍汉骗到坟山上奸杀了。尸体藏在废弃的墓穴中,因为天热发臭而暴露。种种迹象表明是熟人作案,于是缩小了调查范围,很快嫌疑人浮出水面,在警方强大的威慑力下光棍汉全撂了。
最后罪犯被判处死刑,行刑那天全村都去远远围观,枪声过后罪犯家属去铲了几把带血的泥土放棺材里去安葬,围观群众纷纷找残留的血迹看,好像在研究什么。我看到白色豆腐状的,应该是脑浆吧。
私家车男子调戏大连外国语女生,全校男生将其包围并报警,你怎么看?
谢邀!
大快人心!男生们有理有据,只是包围,而没有殴打,算这个家伙命大。
从问题描述来看,相信是私家车主车顶上放瓶水的桥段看多了,精虫上脑,看到顺眼的女生就心生邪念,调戏开来。
而气血方刚的大学生,勇于帮同学出头,这是好的事情,同时没有把事态扩大化,只是包围住,不让流氓车主跑路,并且及时报警,乃是有理有据的典范。
在人人明哲保身,自扫门前雪的当代社会,这种行为应该鼓励。
而对于这样放浪的车主,应得从重处理,方能以儆效尤,杀杀社会上的不良邪恶风气。
对于这样的大学男生,还有什么怎么看的,难道不应该给他们点32个赞么!
有担当的男同学,选择保护了同校的女同学。
至于那个私家车男子,真的让人恶心,真以为自己看了某些个段子,就可以到学校外去找女学生了?也不照照镜子看看自己到底什么样子。
还能怎么看,三个字:干的好!四个字:干的漂亮!调戏女生属于性骚扰。男生包围并报警值得称赞,其一,实施包围说明男生很有正义感,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其二,围而不攻,实时报警,说明大学生具有理性头脑,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其三,体现了学生之间的友爱和大家庭的温暖。
试想,如果100个男生都从旁边漠然走过,或是一二个男生劝阻无效被倒打一耙,那么性骚扰很有可能肆意发展为性侵害。这次是调戏,下次可能就是拉人上车,掳掠而走。
如果我是校长,我首先会嘉奖见义勇为的带头学生,并借此机会,邀请法律专家讲一堂案例说法课,教育大学生面对这样的事情,该如何依据法理,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怎样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这样的事儿还要客观的去看,有些事情你看到的不见得就是事实,你听到的更是。如果是无缘无故的大学生被调戏,那我给“大外”的全校男生点赞。包围,报警,是最明智的选择。但,如果是另外的一种情况呢?我曾经的一个哥们跟我说,他在舞厅认识了一个大学生,很快他们两个就如胶似漆地黏在一块,他给那个女孩买手机,买衣服,买吃的,玩的。终于有一天,他的开销超过了收入,也没有人再借给他钱了……有一天他又去学校找那个女孩,人家对他说,“你的工作根本养不起我,再说了我们也不是一个档次的人”…… 那当初你问什么会跟我好? 你快走吧!不然我喊人了!!!……这种情况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大连外国语的小伙子们,得批评你们了,这种情况下把流氓围起来,怎么没点法律意识呢?还不赶紧上去踹两脚!来一次踹一次,让他们形成条件反射就长记性了。外国语的女生,有没有觉得他们很帅,可别错过了机会,大胆地说一声“爱你们”!——为小伙子们的勇敢和理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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